1 問題的提出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院校實驗室工作條例》規定,軍(jun) 隊院校實驗室包括基礎實驗室、專(zhuan) 業(ye) 技術實驗室和專(zhuan) 業(ye) 實驗室三類,按照層次不同分為(wei) 重點實驗室(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軍(jun) 隊重點實驗室、總部、軍(jun) 兵種、軍(jun) 區重點實驗室)和普通實驗室[1]。2007年,總部頒發了《軍(jun) 隊院校基礎實驗室建設標準(試行)》,製定了大學物理實驗室等8個(ge) 基礎實驗室的建設標準,並開始啟動全軍(jun) 院校技術實驗室的標準化建設。然而,鑒於(yu) 不同院校實驗室基礎條件和職能定位的不同,長期以來,總部並沒有對專(zhuan) 業(ye) 基礎類和專(zhuan) 業(ye) 類實驗室設立的標準和程序進行明確,即沒有明確達到什麽(me) 樣的條件、通過何種途徑審批建設的可以稱之為(wei) 實驗室。
經過五十多年的建設,火箭軍(jun) 工程大學實驗室建設已初具規模,實驗條件基本能滿足教學科研需求,在教學育人、科研創新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驗室建設管理方麵,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框架體(ti) 係不清晰。2015年以前學校實驗室設置比較混亂(luan) ,數量較多,框架體(ti) 係不清晰,研究方向分散。二是功能定位不準確。學校大部分實驗室定位為(wei) 教學科研型,與(yu) 實際承擔任務和使命任務不相符。各類人員的職責界定相對模糊,沒有建立相應穩定的學術隊伍和實驗技術人員。三是承訓任務不飽滿。部分實驗室年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較少,個(ge) 別實驗室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時間處於(yu) 閑置狀態,作用發揮不明顯,使用效率低。四是建設效益不明顯。個(ge) 別專(zhuan) 業(ye) 基礎實驗室和專(zhuan) 業(ye) 實驗室存在“小而全”“零而散”等現象,功能單一、低層次實驗儀(yi) 器設備重複購置,經費使用效益發揮不明顯。五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學校現有各實驗室規模較小,且布局相對分散,部分院(係)實驗室管理各自為(wei) 政,統籌能力弱,開放共享程度低,管理水平有待於(yu) 進一步提高。
為(wei) 了解決(jue) 上述問題,從(cong) 2014年初開始,學校組織專(zhuan) 門力量進行一係列改革嚐試,通過“撤、改、並、轉”的方式,初步建立符合火箭軍(jun) 發展的新型實驗室體(ti) 係,為(wei) 火箭軍(jun) 骨幹軍(jun) 官和未來領導者培養(yang) 奠定堅實基礎。
2 認證籌劃與(yu) 準備
3 認證組織與(yu) 實施
4 認證結論與(yu) 成效
4.1 關(guan) 於(yu) 體(ti) 係架構
4.2 關(guan) 於(yu) 功能定位
4.3 關(guan) 於(yu) 承訓任務
4.4 關(guan) 於(yu) 建設效益
4.5 關(guan) 於(yu) 管理水平
通過對同類實驗室布局的樓宇、樓層、位置等進行調整,尤其是針對學校特有的涉毒、涉核、涉密、壓力容器以及具有化學汙染性等特殊建設需求的實驗室,在充分考慮安全、充分滿足其對實驗條件的特殊需求的前提下進行實驗用房分配,使得各院校實驗室相對集中設置。學校實驗室開放共享、資源互補、安全管理等優(you) 勢更加明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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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榮昶.軍(jun) 隊院校實驗室建設與(yu) 發展的思考[J].軍(jun) 隊院校實驗室工作研究,2015,13(6):1-4.
[3] 總參謀部.軍(jun) 隊院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yu) 管理規定[S].2008-9.
[4] 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院校實驗室工作條例[S].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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