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共同發布台式機、操作係統、筆記本電腦、一體(ti) 機、工作站、服務器、操作係統、數據庫七種IT軟硬件的需求標準。采購人采購這些產(chan) 品應當按照《需求標準》實施相關(guan) 采購活動。對於(yu) 既包含台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chan) 品也包含集成服務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合理劃分采購包,盡可能將台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chan) 品與(yu) 集成服務分包采購。采購的台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chan) 品總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單獨分包采購。采購人應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要求,結合具體(ti) 應用場景,根據《需求標準》確定采購需求,明確所需產(chan) 品的功能、質量等指標要求,並據此編製采購文件。采購人應當將《需求標準》中加“*”的指標納入采購需求,並作為(wei) 采購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其中,鄉(xiang) 鎮以上黨(dang) 政機關(guan) ,以及鄉(xiang) 鎮以上黨(dang) 委和政府直屬事業(ye) 單位及部門所屬為(wei) 機關(guan) 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ye) 單位在采購台式計算機時,應當將CPU、操作係統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納入采購需求,其他單位可不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此項要求。對於(yu) 未加“*”的指標,采購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是否納入采購需求。采購人在采購需求中,可以對《需求標準》中的指標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需求標準》以外的指標,但不得超出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