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guan) 事項的通知
財辦庫〔2023〕24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guan) 集中采購機構:
為(wei)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方便各類經營主體(ti) 參與(yu) 政府采購活動,現就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購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nei) 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ti) 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應當包括原合同編號、名稱和文本,原合同變更的條款號,變更後作為(wei) 原合同組成部分的補充合同文本,合同變更時間,變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標、成交結果信息公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製度規定,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jia) 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jia) 格扣除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jia) ;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三、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鼓勵各部門、各地區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和電子信息網絡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除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外,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應當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在線公開采購意向、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投標(履約)保證金(包括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保險等)、簽訂采購合同、提交發票、支付資金,並逐步完善履約驗收、信用評價(jia) 、用戶反饋等功能。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按照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建設本地區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平台。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台應當完善平台注冊(ce) 供應商查詢功能,方便各方主體(ti) 及時了解供應商信息。
四、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采購人應當嚴(yan) 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guan) 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shu) 發出之日起30日內(nei) ,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yu) 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nei) 完成合同簽訂事宜。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nei) 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要進一步落實《關(guan) 於(yu) 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zheng)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有關(guan) 要求,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於(yu) 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於(yu) 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nei) 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後1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采購人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產(chan) 生爭(zheng) 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jue) ,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開展政府采購融資。省級財政部門要以省為(wei) 單位,積極推進與(yu)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共享本省範圍內(nei) 的政府采購信息,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以政府采購合同為(wei) 基礎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融資。要優(you) 化完善政府采購融資業(ye) 務辦理,推動銀行業(ye) 金融機構逐步實現供應商在線申請、在線審批、在線提款的全流程電子化運行,為(wei) 供應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各部門、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優(you) 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的重要意義(yi)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推動,細化落實舉(ju) 措,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