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yu) 企業(ye) 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
為(wei)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yu) 企業(ye) 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根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招標要求
(一)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e) 項目,招標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chan) 品的,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所指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需符合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以下簡稱推廣應用目錄)內(nei) 裝備及主要參數。推廣應用目錄可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省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信息平台查詢。
(二)招標投標活動要嚴(yan) 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guan) 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chan) 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chan) 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限製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ye) 參與(yu) 投標。
(三)招標活動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chan) 品設置技術參數,鼓勵通過市場調研、專(zhuan) 家谘詢論證等方式,深入開展需求調查,形成需求研究報告。招標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chan) 品時,招標文件中應公布推廣應用目錄中涉及的主要參數指標,並按照招標項目的具體(ti) 特點和實際需要,提出技術條件,可以參考引用推廣應用目錄中的主要參數。
(四)對於(yu) 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二、明確評標原則
(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yu) 招標投標活動,僅(jin) 需提交首台(套)相關(guan) 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ye) 績等要求。評標辦法應當有利於(yu) 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不得在市場占有率、應用業(ye) 績等方麵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
(六)評標辦法應明確重大技術裝備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在中國境內(nei) 運營中收集和產(chan) 生的個(ge) 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nei) 存儲(chu) 。對於(yu) 不符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guan) 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經評標委員會(hui) 認定,應否決(jue) 其投標。
(七)評標辦法應落實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攻關(guan) 創新、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維護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等要求,將技術創新、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後服務、後續供應、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的履約能力等納入評審指標範疇。
三、加強監督檢查
(八)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有關(guan) 部門及各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檢查隊伍和資源,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相關(guan) 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鼓勵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獲取必要的支撐服務。
(九)各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yu)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紀檢監察、財政稅收、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聯係和協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yu) 招標投標問題線索聯合處置、督導督辦機製,依法從(cong) 嚴(yan)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
(十)開通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領域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窗口,暢通市場主體(ti) 信息反饋渠道,歸集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負麵行為(wei) 。負麵行為(wei) 清單等信息在重大技術裝備公共服務平台、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信息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