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落實《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規劃》總體(ti) 部署,加快推進智慧校園建設,持續提升教育教學創新和校園治理水平,全麵優(you) 化數字化育人環境,經研究,啟動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遴選工作,現將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和北京市智慧城市行動綱要,推動首都教育數字化轉型與(yu) 模式變革,以教育數字化支撐引領首都高質量教育體(ti) 係建設,為(wei)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按照“需求牽引、統籌規劃、集約共享、應用為(wei) 王”的原則,遴選100所智慧校園示範校,凝練一批具有時代特征、北京特色、亮點突出的數字教育應用場景,引導學校創建新技術賦能下數據驅動、自適感應、泛在互聯的新一代學習(xi) 環境,發揮示範校帶動引領作用,激發各學校數字化轉型的活力與(yu) 動能,全麵服務學生更高質量的獲得與(yu) 成長。
三、申報條件
(一)工作機製健全。學校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教育信息化發展,強化統籌謀劃和整體(ti) 規劃,智慧校園建設思路目標清晰,頂層設計科學合理,建立了主責部門統籌組織、業(ye) 務部門應用推動、技術部門支撐保障、社會(hui) 機構參與(yu) 服務的工作體(ti) 係。智慧校園建設有規劃、有計劃、可執行、可落地。
(二)基礎條件良好。學校擁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礎條件,中小學校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智慧校園建設規範(試行)》中的《北京市中小學智慧校園建設規範評價(jia) 指標》進行自評,自評得分85分及以上(滿分100分)方可申報;高等學校對照《北京市高等學校智慧校園建設規範(試行)》,在基礎設施、智慧教學、科研創新、管理服務、數據治理、數字素養(yang) 等9個(ge) 方麵達到相關(guan) 標準。
(三)創新能力突出。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普遍樹立教育信息化發展理念,積極踴躍開展信息化創新應用,主動運用新技術優(you) 化教育與(yu) 管理模式,在智慧校園建設過程中率先垂範、先行先試。中小學校重點在以數字化賦能教與(yu) 學模式變革,助力教師減負,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育人能力等方麵的舉(ju) 措;高等院校重點在通過智慧校園建設,在服務人才培養(yang) 、科研創新、校園治理、國際合作等方麵更好地發揮支撐引領作用。以上創新實踐已形成應用場景並常態化實施。
(四)應用實效明顯。學校在基礎環境、共性服務、數據資源等方麵已取得較好應用績效,並在信息化支撐教、學、管、評、研、育等教育主業(ye) 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提升使用效益、控製成本投入、縮短建設周期、實現隨需迭代、保障安全運行等方麵采取有效措施,具有較強的推廣、普適價(jia) 值。
四、遴選程序
2023年,將遴選首批40所智慧校園示範校。
(一)申報。各學校對照智慧校園建設規範開展自評,如實編寫(xie) 《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申報書(shu) 》,經學校信息化和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市屬高校及市教委直屬學校申報材料直接報市教委審核。各區教委負責組織所屬學校(包括中小學學校、中職學校及其他所屬學校)申報工作,申報學校將材料報區教委。
(二)區級初評。各區教委對本區所屬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初評,擇優(you) 向市教委推薦(每區不超過6所,並按序排列)。
(三)市級評選。市教委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選,根據需要開展實地考察,評選出智慧校園示範校建議名單,經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領導小組審議後予以認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委、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總結梳理智慧校園建設與(yu) 應用成效,嚴(yan) 格做好本區、本校申報工作的初選和把關(guan) ,確保向市教委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請於(yu) 6月9日前將推薦表(僅(jin) 各區填寫(xie) )和申報書(shu) 報送市教委。
(二)市教委將會(hui) 統籌考慮智慧校園示範校和雙師課堂示範校遴選工作,對認定的智慧校園示範校給予引導性經費支持,支持學校開展模式提煉、應用推廣、深度應用等工作。各區教委、各高校應立足智慧校園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給予配套資金保障,用於(yu) 運行保障、功能迭代、購買(mai) 服務等。
(三)市教委采取多種措施宣傳(chuan) 推廣一批示範案例,充分發揮全市引領帶動作用。各區教委、學校進一步提煉總結典型經驗做法,通過示範校整體(ti) 帶動本區域所有學校智慧校園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