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hui) 〔2022〕26號
有關(guan) 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體(ti) 係,規範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工作,根據《事業(ye) 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財會(hui) 〔2019〕25號)、《高等學校財務製度》(財教〔2022〕128號)等規定,我部製定了《事業(ye) 單位成本核算具體(ti) 指引——高等學校》,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事業(ye) 單位成本核算具體(ti) 指引——高等學校
財 政 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