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的統一部署,為(wei) 加快推進教育數字化轉型,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強對接入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各級平台的管理,形成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為(wei) 核心的國家智慧教育平台體(ti) 係,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國家智慧教育平台體(ti) 係包括國家、省、市、縣、學校五級的智慧教育平台。本規範適用於(yu)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建設的,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
第三條 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教育部網信辦)統籌國家智慧教育門戶接入工作,負責教育部直屬機關(guan) 和部屬高校的平台接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智慧教育平台接入工作。教育部相關(guan) 業(ye) 務司局根據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版塊分工,製定業(ye) 務審核辦法,具體(ti) 承擔對接入平台的業(ye) 務審核工作。教育部教育技術與(yu) 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以下簡稱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信息中心)分別為(wei) 平台接入和運行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章 接入要求
第四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落實“統一命名域名、統一用戶認證、統一運行監測”的要求,切實保障好網絡安全。
第五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規範(試行)》的要求,使用規範名稱和smartedu.cn域名。
第六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統一平台要素,以麵向師生的資源服務和政務服務作為(wei) 主要內(nei) 容,在設計風格上與(yu) 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相協調,在平台的顯著位置發布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鏈接,實現雙向互通訪問。
第七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如具有用戶登錄功能的,應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統一身份認證體(ti) 係,實現注冊(ce) 用戶“單點登錄、全網漫遊”。
第八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納入教育部統一運行監測的範圍,統一部署運行監測手段,通過對接方式自動獲取用戶訪問、資源目錄、使用評價(jia) 、網絡安全等方麵的數據,建立基於(yu) 大數據的平台評價(jia) 機製。
第九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審核發布機製,確保發布信息真實合規。資源類平台應落實《國家智慧教育平台數字教育資源內(nei) 容審核規範(試行)》的要求,建立數字教育資源內(nei) 容審核責任體(ti) 係,保障內(nei) 容安全。
第十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嚴(yan) 格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網絡安全監測預警通報製度和個(ge) 人信息保護製度,提升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能力,保障網絡安全。
第三章 接入流程
第十一條 各級平台接入遵循“試點先行、質量規範、分批推進”原則,由教育部網信辦分批確定接入範圍,並組織相關(guan) 單位做好平台接入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可填寫(xie) 《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申請表》(見附件),提交接入申請和信息係統安全等級測評報告,明確平台服務對象和內(nei) 容等情況,提出命名和域名考慮。教育部直屬機關(guan) 、部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網信辦提交接入申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好本地區平台接入工作,分批向教育部網信辦提交接入申請。
第十三條 教育部網信辦收到接入申請後,開展形式審查,明確是否屬於(yu) 接入範圍、是否符合命名和域名規範,會(hui) 同有關(guan) 業(ye) 務司局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後,反饋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審核通過的單位,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根據接入內(nei) 容特點和接入工作需求分別與(yu) 平台主管單位聯係,開展技術核驗,確保可接入統一身份認證和統一運行監測。平台主管單位根據要求對平台進行適應性改造,完成平台對接。經測試通過後,由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反饋教育部網信辦。
第十五條 完成對接後,由平台主管單位組織安全評估,通過滲透測試和源代碼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係統排查安全隱患,並將安全評估報告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
第十六條 教育部網信辦確認平台對接和安全評估完成後,組織做好平台域名管理和解析工作。平台主管單位負責做好域名注冊(ce) 工作。如平台已有域名的,須將以smartedu.cn為(wei) 後綴的域名作為(wei) 主域名使用。
第十七條 域名注冊(ce) 完成後,教育部資源中心將根據統一安排在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發布相關(guan) 平台的鏈接。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 教育部網信辦建立平台運行監測機製,獲取平台運行的動態數據,對接入平台的訪問情況、使用情況、用戶情況等進行分析,定期通報各平台的應用情況,並向平台主管單位開放運行監測的數據,為(wei) 平台完善功能、優(you) 化體(ti) 驗提供參考。
第十九條 教育部網信辦建立平台網絡安全監測預警通報機製,及時發現平台的網絡安全隱患,並指導平台主管單位進行修複。定期組織智慧教育平台開展攻防演習(xi) ,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平台主管單位應密切關(guan) 注平台安全狀況,發現平台運行故障、頁麵篡改等網絡安全事件應及時按照《教育係統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告,並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處置,將影響降到最低。
第二十條 已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各級平台如因業(ye) 務和技術原因下線的,應報教育部網信辦審核同意。教育部網信辦將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規範(試行)》規定,中止或注銷其以smartedu.cn為(wei) 後綴的域名,並相應調整國家智慧教育門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範製定本地區平台接入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