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guan) 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關(guan) 於(yu) 做好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踐共同體(ti) 項目推薦遴選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213號,以下簡稱《通知》)安排,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下,經組織推薦、資格審核、專(zhuan) 家評審、綜合評議、結果公示,遴選產(chan) 生了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踐共同體(ti)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現將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有關(guan) 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踐共同體(ti) 項目工作,加強對本地區共同體(ti) 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推進落實,共同推動項目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各項目單位(地區)要建立推進項目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機製和階段性成果案例宣傳(chuan) 推廣機製,明確政策、經費等方麵的支持保障措施,做好項目組織實施。
(二)編製實施方案。各項目單位(地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基礎和特長,明確可量化、可評估的項目目標,製定細化項目工作計劃,提出具體(ti) 可操作、可落地的實施舉(ju) 措,應體(ti) 現信息技術與(yu) 教育教學的融合創新,體(ti) 現應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應用方向,體(ti) 現共同體(ti) 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方式,實施方法合理、可行,具有可推廣性,在人才培養(yang) 模式、教與(yu) 學方式、教師專(zhuan) 業(ye) 發展等方麵有所創新。
(三)強化考核管理。各項目應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ti) 係,充分利用網絡學習(xi) 空間和網絡社區,實施項目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關(guan) 項目工作推進機製。應按照項目實施進展,及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和階段性成果、驗收總結報告和項目成果。教育部將組織過程監測和綜合評價(jia) ,開展開題管理、中期評估、項目驗收等工作。
二、聯係人及聯係方式
1.教育部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潘靜文
聯係電話:010-66096821,電子郵箱:kjsxxh@moe.edu.cn
2.中央電化教育館,沈芸
聯係電話:010-66490961,電子郵箱:sheny@moe.edu.cn
附件: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