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廳函〔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校園網絡是學校為(wei) 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網絡接入,滿足教學、科研、管理服務需求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包括有線寬帶網絡、無線局域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為(wei) 提高高等學校網絡管理和服務質量,提升校園網絡用戶上網體(ti) 驗,保障校園網絡安全,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校園網絡管理統籌協調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校園網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提高校園網絡管理和服務質量作為(wei) 重要任務予以部署。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hui) 同本地電信主管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製,協商解決(jue) 本地區校園網絡的共性重大問題,加強對高等學校和基礎電信企業(ye) 相關(guan) 行為(wei) 的規範管理,全麵掌握學校校園網絡建設和應用情況。高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網絡的統籌管理,建立由網信職能部門牽頭,基建、後勤、資產(chan) 、學工等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製,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與(yu) 基礎電信企業(ye) 的溝通協調,形成重大事項協商機製,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共同提升校園網絡質量。
二、提高校園網絡環境建設水平
高等學校應會(hui) 同基礎電信企業(ye) 加強對校園網絡的總體(ti) 規劃,組織科學論證,統籌通信管道、光纜、基站、室內(nei) 分布係統等設施建設布局,保障校園網絡服務質量,推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建設校園局域網,統籌有線寬帶和無線局域網,由學校統一為(wei) 教職員工和學生接入校園局域網,再由校園局域網統一接入公用通信網絡。學校新建的建築應按照《公共建築光纖寬帶接入工程技術標準》等要求,同步設計、部署寬帶網絡設施,驗收通過後方可統一接入公用通信網絡。基礎電信企業(ye) 應對學校建立出口寬帶網絡彈性帶寬保障機製,根據學校流量實際使用情況及時調整帶寬;保障校園移動通信信號質量,確保基站對周圍環境影響符合國家要求。高等學校會(hui) 同基礎電信企業(ye) 擴大5G(第五代移動通信)信號在高等學校的覆蓋範圍,推動5G技術在校園的深入應用。
三、規範基礎電信企業(ye) 進校管理
高等學校不得簽訂排他性合作協議,限製或通過第三方限製、禁止其他基礎電信企業(ye) 開展校園業(ye) 務;向基礎電信企業(ye) 平等開放校內(nei) 通信配套設施,提供平等接入條件,為(wei) 基礎電信企業(ye) 在校園內(nei) 從(cong) 事通信設施建設提供相應條件。基礎電信企業(ye) 應嚴(yan) 格遵守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關(guan) 於(yu) 校園電信市場禁止性經營行為(wei) 規範要求,守法經營,嚴(yan) 格履行與(yu) 學校的合作協議,杜絕惡意競爭(zheng) ,不得形成價(jia) 格聯盟和市場壟斷;尊重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不得進行捆綁式、強製性銷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基礎電信企業(ye) 提供的電信業(ye) 務和終端設備;不得過度營銷,不在校園及其周邊開展影響校園秩序的電信業(ye) 務營銷活動。
四、健全校園網絡服務費用機製
高等學校應完善校園局域網服務費用分攤機製,科學確定麵向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網絡服務費用分攤模式和標準,並建立費用公示製度,及時響應用戶需求;麵向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網絡費用分攤遵循非營利性原則,不得麵向社會(hui) 提供經營性網絡服務。基礎電信企業(ye) 應建立麵向學校的網絡資費優(you) 惠政策,原則上學校網絡資費不應高於(yu) 所在城市網絡資費平均水平。因公用通信網絡建設需要使用校園配套資源的,基礎電信企業(ye) 應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或與(yu) 學校按照公益性原則協商確定的費用標準支付相應費用,費用標準應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備案,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收費名目。
五、強化校園網絡運維服務能力
高等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運維保障,對校園網絡運行進行監測,配置專(zhuan) 業(ye) 、穩定的運維隊伍,保障網絡訪問流暢,為(wei) 更新升級設施、購買(mai) 服務等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保障校園網絡正常運行;應建立用戶服務與(yu) 支持機製,及時排查、處理用戶網絡故障,提升教職員工和學生的上網體(ti) 驗。鼓勵高等學校和基礎電信企業(ye) 進行服務質量監測,建立以用戶為(wei) 導向的服務質量考評機製,提高校園網絡服務水平。鼓勵高等學校通過購買(mai) 社會(hui) 服務的方式引入外部資源,提供質優(you) 價(jia) 廉的網絡服務保障。
六、保障校園網絡綠色安全穩定
高等學校應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要求;應對本單位主管的信息係統(網站)統一分配IP(網絡互聯協議)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園局域網的出口集中管理機製;嚴(yan) 格落實互聯網訪問實名認證製度,規範外來訪客網絡訪問管理,實行上網地址統一管理和網絡準入統一認證製度,按規定做好上網訪問日誌記錄和存儲(chu) ;建立網絡流量監測機製,及時識別網絡攻擊行為(wei) 、屏蔽不良網絡信息,提升校園局域網安全態勢感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製,建立網絡安全事件協同處置機製,確保各類網絡故障和安全事件得到快速響應、有效處置。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