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廳函〔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guan) 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黨(dang) 的十九屆六中全會(hui) 精神,確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實驗室有序運行,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穩定,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1〕38號)和全國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會(hui) 議的部署,決(jue) 定開展2022年度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1.教育部主要負責組織教育部直屬高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並聯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實驗室安全開展飛行檢查。
2.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所屬高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3.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屬地地方高校開展實驗室(含高等職業(ye) 院校實訓室,下同)安全檢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高校主管部門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深刻認識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統籌,指導高校開展好專(zhuan) 項行動,認真組織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和後續督促整改工作。各高校要全麵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ti) 係,完善高校實驗室分級分類和危險源管控分級管理體(ti) 係,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為(wei) 抓手,以防範遏製各類安全事故為(wei) 目標,掌握防範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要紮實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zhuan) 項行動,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排查,重點做好易燃、易爆、易製毒、劇毒化學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隱患排查與(yu) 整改工作,杜絕實驗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營造安全和諧的教學、科研環境。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統籌,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負責協調組織,檢查對象為(wei) 全國高校實驗室。中職學校實驗室(實訓室)安全檢查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加強督促檢查。
(一)高校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3—4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進行部署動員,召開專(zhuan) 題部署動員會(hui) ,結合自身實際,製定安全檢查與(yu) 專(zhuan) 項整治實施方案,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2年)》(附件),組織對各類實驗室進行自查。
2.各高校應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安全隱患台賬,對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求所有隱患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不到位堅決(jue) 不銷賬。
3.請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將《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安全自查工作總結》《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安全自查工作總結》於(yu) 4月29日前報送至教育部。
(二)現場檢查階段(2022年5—6月)
1.教育部、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按各自職能分工,組織專(zhuan) 家對所屬全部高校開展進校檢查工作。鼓勵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與(yu) 中央高校主管部門聯合對屬地中央高校開展檢查。請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形成本單位《現場檢查情況總結報告》於(yu) 6月30日報送教育部。
2.教育部將聯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開展飛行檢查。
3.近年發生過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發現過重大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未達到要求、上一次現場檢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將被列為(wei) 重點檢查對象。
(三)整改階段(2022年7—8月)
教育部直屬高校收到書(shu) 麵整改通知書(shu) 後,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並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實驗室安全整改總結報告》;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所屬高校整改情況,形成本單位《高校實驗室安全整改總結報告》報送教育部,截止日期均為(wei) 8月31日。
(四)回頭看階段(2022年9—10月)
教育部根據前期檢查情況,聯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範圍內(nei) 組織安全檢查入校回頭看,重點檢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安全隱患整改橫到邊、縱到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於(yu) 安全檢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風險隱患較多且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單位,教育部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追責。對於(yu) 存在嚴(yan) 重失職瀆職行為(wei) 的單位和個(ge) 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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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將相關(guan) 報告紙質版(封麵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版光盤(含報告WORD版和PDF掃描版)一並郵寄至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
聯係人及電話: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yu) 信息化司 李人傑 010-660974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王繁 010-66097856
教育部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 吳智兵 010-66096266
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 孔翦 010-62515300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guan) 村大街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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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