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ti) 藝廳函〔202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wei) 貫徹落實《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精神,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yu) 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教體(ti) 藝〔2021〕7號)和健康中國行動中小學健康促進專(zhuan) 項行動要求,我部決(jue) 定實施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計劃。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教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將健康素養(yang) 融入德智體(ti) 美勞各方麵,將健康促進貫穿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全過程,將健康教育滲透學生學習(xi) 實踐生活諸環節,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轉化為(wei) 健康治理政策、學校健康管理製度和師生健康行為(wei) 規範。以兒(er) 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為(wei) 目標,主動適應健康中國建設關(guan) 於(yu) 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基本要求,推進健康教育更加注重麵向人人、服務全麵發展、奠基終身健康、做到知行合一、實現共建共享,以健康促進為(wei) 主線改進學校治理體(ti) 係,深化學校教育改革,加快學校健康促進能力建設,逐步形成中國特色健康學校建設模式和青少年健康促進機製,係統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健康素養(yang) 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建成全國健康學校,大幅提高學校立德樹人質量和健康促進水平,德智體(ti) 美勞全麵培養(yang) 的教育體(ti) 係更加完善,學校健康教育體(ti) 係和衛生健康服務體(ti) 係更加高效,學生身心健康水平和健康素養(yang) 明顯提高,學校衛生健康工作規範化、製度化、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組織實施
經各地遴選推薦,教育部確認、公布一批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名單,經兩(liang) 年建設驗收合格後認定為(wei) 全國健康學校。具體(ti) 實施步驟如下:
(一)遴選申報階段(2022年4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本地健康學校建設,按照《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基本條件》(見附件2)組織區域內(nei) 各級各類學校申報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各地將全國健康學校建設申報表和匯總表(見附件3、附件4),於(yu) 2022年4月30日前報送我部。報送方式:書(shu) 麵寄至北京大學兒(er) 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地址:北京海澱區學院路38號;郵編:1000191;聯係人:陳婷;聯係電話:18811155693),電子版發送至casnhp_xxws@163.com。
(二)條件審核階段(2022年5月—6月)
教育部根據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基本條件,審核各地遴選推薦的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在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後公布。
(三)自主創建階段(2022年7月—2024年7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質量管理,統籌多種資源支持健康學校建設。教育部組建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組織專(zhuan) 家動態監測健康學校建設過程,確保建設秩序、進度和質量。
(四)驗收認定階段(2024年8月—12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本地區健康學校建設成果驗收,將驗收情況提交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複核,教育部將符合條件的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認定為(wei) 全國健康學校並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康學校建設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學校實施、專(zhuan) 業(ye) 指導、社會(hui) 參與(yu) ”的運行機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施健康學校建設計劃作為(wei) 推進本地區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領域改革,支持學校創新發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麵發展的一項長期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實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本地區有關(guan) 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製,研究解決(jue) 實際問題,確保實現健康學校建設計劃目標。
(二)統籌經費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健康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為(wei) 健康學校建設創造有利條件。鼓勵社會(hui) 資金、公益機構支持健康學校建設。
(三)提供資源服務
建設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建健康學校建設專(zhuan) 家指導組,統籌建設優(you) 質健康教育資源,組織學校間協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加強管理人員、校醫和教師培訓,開展相關(guan) 課題研究。
(四)鼓勵探索創新
鼓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推進健康學校建設,開展教師教學能力、學生健康素養(yang) 、學校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學校建設成果展示,帶動各級各類學校參照全國健康學校建設要求,自主開展健康學校建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聯係人及電話:朱紅鬆,010-66097180。
附件:1.
2.
3.
4.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