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22〕51號
中央有關(guan) 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工作。2021年,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在改善人民群眾(zhong) 生活、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還存在政府購買(mai) 服務合同管理不夠規範、績效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購買(mai) 邊界把握不夠準確、事業(ye) 單位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進展不夠平衡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力度、規範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2022年,經濟社會(hui) 發展任務重、挑戰多,黨(dang) 中央、國務院提出了精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強化城鄉(xiang) 社區服務功能、大力拓寬就業(ye) 渠道、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優(you) 化養(yang) 老服務供給、促進教育公平與(yu) 質量提升等發展目標任務。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的重要決(jue) 策部署,強化政府購買(mai) 服務政策執行,充分發揮政府購買(mai) 服務對於(yu) 改善公共服務、創新社會(hui) 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績效的積極作用,現就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力度
充分認識實施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的重要意義(yi) ,尊重改革規律和客觀實際,統籌群眾(zhong) 需求和財力許可,堅持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切實支持市場主體(ti) 培育發展,有效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
(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mai) 城鄉(xiang) 社區公共服務。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十四五”城鄉(xiang) 社區服務體(ti) 係建設相關(guan) 要求,在社區養(yang) 老、托育、助殘、矯正、未成年人關(guan) 愛、就業(ye) 、衛生、教育、文化、體(ti) 育、科普、法律、應急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給社會(hui) 力量承擔,提升城鄉(xiang) 社區服務效能,助推城鄉(xiang) 社區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
(二)加大政府購買(mai) 公共衛生服務力度。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需要,鼓勵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開展核酸檢測、消毒消殺、防疫宣傳(chuan) 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三)推廣政府購買(mai) 基本養(yang) 老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務實拓展政府購買(mai) 養(yang) 老服務的領域和範圍,優(you) 化城鄉(xiang) 養(yang) 老服務供給,支持社會(hui) 力量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複護理等服務。優(you) 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nong) 村養(yang) 老服務的支持。適宜通過政府購買(mai) 提供的養(yang) 老服務,政府不再直接舉(ju) 辦公辦養(yang) 老機構提供。確需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養(yang) 老服務,應當發揮好公辦養(yang) 老機構托底作用。
(四)鼓勵政府購買(mai) 就業(ye) 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擴大就業(ye) 服務供給,為(wei) 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ye) 介紹、職業(ye) 指導等就業(ye) 服務;為(wei) 失業(ye) 人員、高校畢業(ye) 生、退役軍(jun) 人、農(nong) 民工、殘疾人、零就業(ye) 家庭成員等群體(ti) 開展就業(ye) 創業(ye) 培訓、職業(ye) 技能培訓等就業(ye) 幫扶舉(ju) 措,促進社會(hui) 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ye) 。
(五)做好政府購買(mai) 教育公共服務工作。在學前教育、職業(ye) 教育等非義(yi) 務教育領域,積極探索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通過發放助學券、購買(mai) 學位(服務)等創新方式,支持增加普惠性教育資源,提升教育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做好義(yi) 務教育領域政府購買(mai) 學位(服務)工作,規範開展購買(mai) 活動,助推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推行政府購買(mai) 優(you) 質在線教育服務,推動教育信息化發展和資源共享,助力發展更加公平更高質量教育。
(六)持續推進其他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繼續加大助殘、法律、青少年社會(hui) 工作、文化體(ti) 育、交通運輸、社會(hui) 救助、公租房運營管理等與(yu) 民生密切相關(guan) 的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力度,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助力公共服務精準提供。
二、嚴(yan) 格規範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
嚴(yan) 格按照政府購買(mai) 服務製度有關(guan) 規定開展購買(mai) 工作,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全過程管理,著力提升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一)規範調整指導性目錄設置。尚未製定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的中央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關(guan) 於(yu) 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要求開展目錄編製工作,於(yu) 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並報財政部(綜合司、部門預算管理司)備案。各地要規範本地區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編製,省級財政部門編製的通用目錄一級目錄與(yu) 二級目錄設置應與(yu) 財綜〔2020〕57號文件保持一致。三級目錄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能夠與(yu) 財綜〔2020〕57號文件保持一致的,應當保持一致。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三級以下目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yu) 2022年9月底前完成通用目錄調整編製工作。
(二)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合同管理。政府購買(mai) 服務合同應嚴(yan) 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guan) 規定,完備合同要件,明確對購買(mai) 主體(ti) 和承接主體(ti) 相關(guan) 責任、監督管理要求,防範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風險。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簽訂政府購買(mai) 服務合同。購買(mai) 主體(ti) 要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合同履約管理,及時跟蹤購買(mai) 服務合同履約情況,確保嚴(yan) 格按合同約定執行,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重購買(mai) 、輕管理”現象。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不同領域特點,研究養(yang) 老、就業(ye) 、教育、衛生健康等特定服務項目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yi) 務、風險防控等事項。
(三)完善政府購買(mai) 服務預算管理。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政府購買(mai) 服務支出要納入預算。對預算未安排的事項,不得開展購買(mai) 服務。落實民生政策管理要求,對不符合有關(guan) 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關(guan) 規定程序的服務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mai) 服務。健全政府購買(mai) 服務績效管理鏈條,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新增重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項目要做好事前評估。加強需求管理,在充分開展需求調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mai) 服務需求,明確相關(guan) 的服務內(nei) 容、服務標準和技術保障,強化對購買(mai) 服務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審查和風險管理。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項目事中監控,強化績效評價(jia) 結果應用,處理好項目績效評價(jia) 與(yu) 履約驗收的關(guan) 係。合理運用第三方績效評價(jia) ,不得借第三方績效評價(jia) 推卸應當直接由政府履行的職責。
(四)嚴(yan) 禁將禁止性事項納入政府購買(mai) 服務範圍。要按照《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規定,規範開展政府購買(mai) 服務工作,準確把握政府購買(mai) 服務範圍,嚴(yan) 禁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嚴(yan) 禁借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變相舉(ju) 債(zhai) 融資或用工。各級財政部門要發揮好監督作用,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整改。
三、繼續推進事業(ye) 單位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
根據《財政部 中央編辦關(guan) 於(yu) 做好事業(ye) 單位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要求,繼續推進政府向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購買(mai) 服務,增強改革激勵約束,激發事業(ye) 單位內(nei) 在活力。
(一)加強改革組織推進。要全麵梳理明確現由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承擔、通過預算撥款方式安排、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將相應預算撥款改為(wei) 政府購買(mai) 服務,納入改革的服務項目原則上通過競爭(zheng) 擇優(you) 方式確定服務承接主體(ti) ,對暫不具備競爭(zheng) 條件的,改革當年可按規定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直接委托原提供該服務的事業(ye) 單位承接。必須由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承擔且不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納入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範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改革組織協調工作。
(二)規範做好有關(guan) 管理工作。開展改革的各級部門要按相關(guan) 預算管理規定,將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承接政府購買(mai) 服務相關(guan) 經費預算由事業(ye) 單位調整至主管部門本級管理。事業(ye) 單位承接政府購買(mai) 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事業(ye) 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稅後收入由事業(ye) 單位按相關(guan) 政策規定進行支配。主管部門作為(wei) 購買(mai) 主體(ti) 應當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和績效管理等。
四、切實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宣傳(chuan) 培訓
切實加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工作宣傳(chuan) 和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各級相關(guan) 領導幹部的培訓,牢固樹立政府購買(mai) 服務理念。運用好線上培訓、短視頻等創新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眾(zhong) 號等新媒體(ti) 廣泛開展宣傳(chuan) ,確保參與(yu) 政府購買(mai) 服務工作人員準確把握相關(guan) 政策、背景知識及操作規範,為(wei) 推進工作營造良好氛圍。推廣政府購買(mai) 服務典型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適時開展政府購買(mai) 服務工作調研指導
加強對本行業(ye) 領域、本地區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的調研指導,及時研究並妥善處理工作開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配合,確保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財政部將適時組織對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及本通知執行情況開展調研指導。
請各省級財政部門及城鄉(xiang) 社區、公共衛生、養(yang) 老、就業(ye) 、教育、助殘、法律、青少年社會(hui) 工作、文化體(ti) 育、交通運輸、社會(hui) 救助、公租房運營管理等行業(ye) 領域中央主管部門,於(yu) 2022年12月15日前,向財政部(綜合司)報送本地區、本領域2022年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及相關(guan) 建議等。
聯係人及電話:杜昊榮 010-68553267 |